11.客船应提供经营人投保的承运人责任保险或相应的财务担保证明;
1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13.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书。
(十一)《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需提交的材料:
1.《船舶营业运输证》申请书(附件4);
2.经营人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原《船舶营业运输证》;
5.船舶买卖的,提供买卖合同、交接证明;
6.解除船舶光船租赁的,提供解除光船租赁协议、交接证明;
7.解除普通货船委托经营管理的,提供解除委托经营协议、交接证明;
8.船舶报废等其他原因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9.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书。
(十二)申请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1. 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企业(个体)开业(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书(附件1);
2.国内船舶管理经营企业开业申请报告(说明公司组建的详细、具体情况);
3.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船舶管理业务分析与市场预测;2)经营范围与规模(包括管理船舶数量分析);3)组织机构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企业备案表,包括企业负责人和财务、海务、机务等管理人员配备;4)出资人资本来源及落实情况辅助论坛,企业类型;5)营运经济效益分析。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内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6.股东会决议(包括人员任命和组建公司等内容);
7.企业注册地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或租用房屋的租用合同、房屋产权证明);
8.企业组织机构图(必须包括安全管理机构);
9.企业股东的证明文件(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0.企业负责人和专职财务、海务、机务等主要管理人员的名单(附表)、任职文件(任命书)、身份证、劳动合同、任职资历材料(海务机务人员:提供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危险品船客船的特殊培训证书,海务、机务人员不低于船长、轮机长从业资历;财务人员: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11.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2.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公司与公司总经理签订);
13.与其申请管理船舶相适应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及符合证明年度审核签注;
14.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书;
15.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十三)申请变更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1.水路交通行政许可变更、延续、注销申请书(附件2);
2.国内船舶管理经营企业变更申请报告(说明公司变更事项的详细、具体情况);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原《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内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6.变更事项的股东会决议;
7.拟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和简历;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提供新住所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和产权证明;变更过股东的提供变更证明,新股东身份证明材料和简历);
8.企业年度核查报告;
9.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书;
10.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十四)申请延续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1.水路交通行政许可变更、延续、注销申请书(附件2);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原《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4.企业年度核查报告书;
5.公司3年来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及《船舶管理企业代管船舶基本情况表》,后者需受理部门核查确认;
6.公司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7.符合要求的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海务、机务、财务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劳动合同、任命书、任职资历材料(海务、机务人员的适任证书、特培证书、船员服务簿;财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