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覆盖其所管理船舶范围的有效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书;
9.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书;
10.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十五)申请注销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1.水路交通行政许可变更、延续、注销申请书(附件2);
2.注销申请报告;
3.原《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4.关于注销企业的股东会决议;
5.公司没有管理船舶的证明;
6.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书;
7.交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十六)申请国内船舶代理、客货运代理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申请表(附件5);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简历;
4.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书。
凡经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港航管理部门将出具《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回执》(附件19)。
(十七)申请国内船舶代理、客货运代理变更、终止经营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申请表(附件5);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4.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书。
凡申请国内船舶代理、客货运代理变更的,经审核符合备案要求的,港航管理部门将出具《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备案回执》(附件19);
申请终止经营备案的,将出具终止经营复函(附件20)。
(十八)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宁波市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备案表(附件7);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国内外新建造:新建造船舶合同或意向书;
境外购置、光租外国籍船舶后登记为中国籍船舶:1)购买、光租船舶合同或意向书;2)拟购买、光租船舶的主要参数;
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转入国内运输:《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船舶的主要参数;
省内营运船舶转入省际运输:《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水运企业日常监管有关措施及依据
(一)水路运输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经营资质动态报备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注册地址发生变化:
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不需另行备案。
2.主要股东及其股份构成情况、注册资本发生变化:
(1)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基本情况变动备案表(附件8);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和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记载内容未发生变更的无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增加新股东的,还应提供新股东的基本情况,其中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4)变更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1)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基本情况变动备案表(附件8);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
4.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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